依法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监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提出司法会计鉴定:
1. 在侦察过程中,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无法解释;
2. 在计算犯罪数额时,需要会计核算原理和方法;
3. 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证明案件事实的认识有分歧意见;
4. 案情复杂,涉及的会计资料众多;
5. 被告人提出有正当理由的申请,要求指定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6. 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正当理由的提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7. 其他需要司法会计鉴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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