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红忠局长解读说明《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6-10-08

  省中小企业局局局长党红忠对省政府将要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做解读说明

  党红忠首先对《若干意见》起草背景和过程做了说明:多年来,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民营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势头,已占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创新、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民营经济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不强、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等突出问题。与发达地区相比,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发展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在陕西追赶超越中加快发展,今年以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高度关注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经常深入民营企业调研。各有关部门也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形成了许多有情况分析、有突出问题、有外埠经验、有对策措施、有质量水平、有独到见解的调研报告,为起草《若干意见》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资料。为了起草好《若干意见》,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工商联等部门多次参加有关调研,开会研究消化有关资料,听取专家、学者和基层同志、民营企业家的意见,找准制约当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投资信心不足、骨干民营企业少、融资难融资贵、制度性成本高、政府服务环境不优等症结问题,在充分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按照胡和平省长提出的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当前见效、兼顾长远发展的要求,形成了《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党红忠对《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做了解读:《若干意见》突出围绕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做多做大做优做强这一战略目标,提出了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多措并举,培育和壮大民营骨干企业;破解融资难题,着力降低成本;完善服务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组织协调,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要求,共22条对策措施。

  (一)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意见》指出,民营经济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要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常态下民营经济发展,提出要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实现追赶超越的重要着力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民营经济的定位上来。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深刻领会“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精神实质,要切实做到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立场坚定,在管理服务上一视同仁,在政治待遇上公平一致。要及时了结因政策因素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民营企业消除后顾之忧,帮助其轻装上阵、放手发展。到2020年,我省民营经济在数量、规模、结构、效益上实现新的突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58%,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对全省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二)多措并举,培育和壮大民营骨干企业。《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发展领域、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梯队成长、引导支持大企业和军工企业与省内民营企业开展协作配套、鼓励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加快发展、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开放型经济发展、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等七个方面具体措施。如对个体户转为公司制企业、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民营企业生产性投资项目、首次入评“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民营企业,以及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企业,中国民企500强在陕西建立总部或区域性分支机构的企业以及配套协作企业、科技型企业、新培育发展的“瞪羚企业”等民营企业实行具体的奖励和引导政策。

  (三)破解融资难题,着力降低成本。为切实有效解决当前这一突出问题,《若干意见》要求,一是继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增加服务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数量,扩大覆盖面。对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实行3年保护期政策,下放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权限。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系统作用,有针对性地解决为大企业配套的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二是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严禁金融机构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防止抽贷、压贷和断贷。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对有订单、有效益但短期资金紧张的企业,采取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方式予以支持。三是支持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直接上市、首次进入“新三板”挂牌、成功发行债券、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实行省财政奖补政策。对贫困县具备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不受指标限制。四是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重点推动各设区市政府加快组建1至2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五是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六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省、市、县各级财政要持续加大投入。逐步做大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2017年超过5亿元。推动市、县建立本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县域工业集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发起和参与成立陕西民营企业联合投资公司。

  (四) 完善服务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意见》强调,一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维权服务。二是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建立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定期发布企业诚信“红黑榜”。三是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鼓励支持各类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机构,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孵化器。重点抓好50个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切实用好国家支持资金,抓好西安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十三五”期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力争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15个国家级示范基地。对确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市(县)给予不低于4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

  (五)加强组织协调,不断优化发展环境。《若干意见》重点强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协调机制,细化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加强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党的建设。提升政府服务保障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展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舆论宣传和督促检查,省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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