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科技园区和创新平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6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园区和创新平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陕科政发〔2014〕126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科技园区和创新平台(以下分别简称“园区”和“平台”)是集聚创新要素的重要载体。按照功能定位,园区主要包括高新区、专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平台主要包括研究开发平台、成果转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园区和平台建设,是激活创新资源、转化创新成果的重要途径。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园区和平台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引领、支撑、辐射和带动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指引,以建设创新型陕西为目标,以各类园区、平台为抓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快产学研用相结合,构建一批集成创新资源、公共创新服务的园区和平台,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坚持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坚持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坚持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进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增强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到2017年,把园区、平台建设成为激活创新资源、转化创新成果、推进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孵化科技企业的重要基地,成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载体,主要目标包括:

  ——科技园区。显著提升各类园区自主创新能力,使其成为我省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陕西的中坚力量。力争新升级国家级高新区2个,新建省级高新区10个,努力建成80个产业特色鲜明的专业园区,建设一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特色科技产业基地。

  ——创新平台。稳步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形成集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公共服务于一体的,为科技企业提供从技术研发到最终产品的全过程、一站式服务的创新平台体系。新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实现全省8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全省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数量达到70家,其中国家级30家;创业投资机构数量突破10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到100家;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汇集设备信息达到8000台(套),新建3个跨部门的专业化分析检测中心,各类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总量达1.5亿条。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科技园区创新发展,提升发展水平

  1.加快高新区创新发展,发挥集聚和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西安高新区打造全球研发中心聚集地,建设世界一流园区,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建设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使其成为国际知名的干旱半干旱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支持宝鸡高新区建成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支持渭南、咸阳、榆林高新区完善体制机制,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快安康高新区建设,支持其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新建汉中、府谷等一批省级高新区。

  2.加大专业园区建设支持力度,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按照专业化、集群化发展的原则,结合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建设50个特色工业园区,引导每个园区确定1-2个具有较强区域带动作用的产业集群,形成产业相对集中、服务能力较强、规模效应明显的科技企业聚集区。以统筹农业科技资源,搭建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为重点,积极参与科技部“一城两区百园”工程,支持30家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3.加强特色科技产业基地建设,构建创新型陕西的战略支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新建30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及科技文化融合示范基地;支持建设30家省级现代农业科技创业示范基地,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完善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促进医学研究成果惠及百姓,建设10个省、市级医药科技产业园区,30个省级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组织建设20个左右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挥我省科技优势,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助力“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院所,在优势产业领域建立成套技术、关键技术中试基地,依托园区基地,建立产业共性技术中试基地,服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启动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中试专项,组织50个优势主导产业中试项目在省内实现转移、转化。

  (二)推进研究开发平台建设,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1.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资源主导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针对性地补充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形成学科群与创新链;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转制院所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立足产业前沿,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引导创新资源尤其是高层次研发人员向企业聚集,推动技术扩散和技术储备,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共建重点实验室。支持有条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鼓励省级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项目为载体,开展跨部门和地区的多学科合作研究;支持重点实验室开展关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基础研究,培育创新团队。

  2.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推进科研成果产品化。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围绕产业链的缺失环节、薄弱环节、延伸环节,依托科技实力雄厚的骨干企业,联合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科学分类,在定位、目标、运行等方面实行差异化评价和支持。强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外开放共享服务功能,并以接受服务方的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鼓励依托单位加强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支持和投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3.支持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共同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我省战略性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通过资源共享和创新要素优化组合,实现较大范围内的资源调配以及各联盟成员间优势互补,积极拓展发展空间、提高产业或行业竞争力。建设农业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5家、工业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5家。

  4.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以我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为依托,加快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产学研合作,形成行业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研究基地,引领行业发展,在项目组织、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予以支持,使企业技术中心成为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重要源头。

  (三)提升成果转化平台服务能力,为科技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撑

  1.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完善创业孵化体系。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孵化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服务空间、服务内容、服务手段、商业模式等方面开展新业务,推进技术转移、成果推广、国际合作、人才引进和融资服务,为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孵化器的投融资功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孵化器及其管理人员持股孵化;鼓励孵化器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建立天使投资网络,实现孵化体系内资金和项目的共享。

  2.推进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西安高新区,稳步推进陕西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优化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在高校、院所及地市的布局,跨区域整合资源,推动技术转移机构网络化发展。以技术合同交易额为主要依据,稳步推进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和考核工作;构建技术交流与技术交易信息平台,探索技术转移服务联盟模式,实现机构间的资源共享和分工协作,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的承载能力;实现陕西区域试点站与中国创新驿站的有效对接,促进跨区域技术转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的创新需求。

  支持已有6家工业技术研究院通过科技成果产业化或者技术入股,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以强化管理和绩效考评,奖励、后补助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工业技术研究院创新运行模式,提升集成创新、企业孵化、产业化推广能力。

  3.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科技企业成长创造良好融资环境。整合集聚科技金融需求方、供给方等多方资源,构建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开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科技创业投资、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推荐、企业上市辅导等科技金融服务,实现“科技资源产品链”和“金融资本供给产品链”无缝对接,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加快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

  1.提升科技资源统筹中心服务能力,构建创新服务体系。支持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和以西安为中心的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加快产学研一体化,统筹军民科技互动发展,促进科教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探索新路径。发挥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主体功能作用,搭建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融汇平台,支持各市建立科技资源统筹分中心,建立覆盖全省的创新服务体系,发展技术市场。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能力。

  2.加快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陕西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开展专业化检测服务,建设若干个跨部门的专业化分析检测中心,增强对外开展分析检测服务的专业性、针对性;扩大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规模,提高协作共用网员单位及入网仪器数目;加强与国家及各省市相关平台的信息交流与数据汇交;扩大科技文献共享成员单位的范围和文献数据拥有量,拓展开放权限,提高全文文献获取率;开展全省科学数据调查,实行科技报告制度,扩大科学数据资源共享范围,建立科学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实验动物品种资源与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建设,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加强动物、植物、微生物菌种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与共享体系建设。

  3.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根据科技中介机构的不同性质,建立分类绩效考评指标,对于在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担保、律师、会计、专利、咨询、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后补助形式予以支持。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加强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引进国内外优秀科技中介人才。

  4.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产业化,探索股权质押登记试点;支持和鼓励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和许可转让业务的各类服务机构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加快园区和平台创新发展是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确定的重点任务之一。省科技厅负责对全省各类园区、平台建设进行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并对省级各部门、各地市园区、平台建设工作进行督促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作为区域性园区、平台建设的主体,承担规划、投入和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责任,负责园区、平台建设的具体实施。

  (二)优化支持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省内各类科技计划重点向园区、平台倾斜;省级以上园区、平台可以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基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以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鼓励省级孵化器、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公共服务平台、中介机构等增强服务企业的功能,对年度评估为优秀的给予奖励和后补助。积极贯彻落实与园区、平台的相关税收政策,落实“营改增”后原有营业税部分税收减免政策。

  (三)加强绩效评估。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绩效评价程序,建立并形成严格的绩效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园区、平台定期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贴奖励的主要依据。

  (四)营造良好环境,彰显建设效果。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及时反映全省园区、平台的相关动态,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园区、平台,并有效利用园区、平台,切实发挥园区、平台在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引领、支撑、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各类人才向园区、平台集聚,使园区和平台成为凝聚和培养人才的洼地。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6月16日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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