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地理标志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2

 陕知函〔2021〕243号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我省地理标志产品传统工艺、产品特色和高品质,规范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全方位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水平,强化地理标志质量监管,加快形成地理标志产业化、规模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做好2022年陕西省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效益原则,要有利于当地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开展,有利于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壮大。同时,鼓励行业部门、企业、从业者、科研机构等开展或参与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将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制(修)定与推动“一县一业”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相融合。

  二、申报范围

  (一)为规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产品的生产地域、加工工艺、生产流程等环节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为规范获得原国家质检总局、原工商总局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产品的生产地域、加工工艺、生产流程等环节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的;

  (三)在提升和规范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开发、管理、促进等领域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的;

  (四)已发布需修订的地理标志产品省级地方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标准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与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各级主管部门应按照地方标准申报的范围、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前的调研和遴选工作。列入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涉及的产品仍未制定标准的或有必要修订的原则上必须申报。

  (二)严格编制地方标准草案。地理标志产品的地方标准草稿应在符合GB/T 1.1-2020的前提下参照GB/T 17924-2008的要求编制(以证明商标形式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商标相关产品亦参照相关内容编制)。

  (三)相关材料准备。当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报立项公文、《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申报项目的地方标准草案(制定标准的,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品标准项目需提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准公告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批准公告并加盖申报方公章。

  (四)行业内其他需要申请立项的标准。知识产权行业其他相关标准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函》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申请材料。

  (五)报送要求。各项目单位请于2022年2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邮政渠道(挂号信、EMS)寄送至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收件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陕西省政府前大楼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3-115

  电子邮箱:ghxtc123@qq.com

  联 系 人:申 鹏 029-63916892

 

  附件: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2021120102.doc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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