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和完善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资源和功能,鼓励和引导各类优秀服务机构共同为省内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依据《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管理办法》(陕中企规发[2012]6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中小服发[2012]1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约服务机构是指有服务中小企业意愿且自愿申请加入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队伍并经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认定和授牌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 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特约服务机构的认定、协调、考核、评价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特约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重新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者,将直接取消特约服务机构资质。

  第二章 申请和认定

  第五条 凡满足以下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一)依法设立、运营3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在50万元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产权清晰,经营规范,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开展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

  (三)有专业的服务队伍,且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90%;

  (四)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60家,且年服务收入占机构服务收入60%以上;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六)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七)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平台组织、交办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

  (八)近三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机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和犯罪记录。

  第六条特约服务机构申报时,应将以下资料按顺序整理汇总,报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审查、考核。

  (一)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申请书(封面);

  (二)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申请目录;

  (三)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1);

  (四)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

  (五)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服务企业情况表(见附件3);

  (六)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七)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质复印件;

  (八)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

  (九)从业资格、资质、认定证书、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十)得到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十一)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第七条 符合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申报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将申报资料递交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后,由省中心组织专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认定。

  (一)特约服务机构征集期内,服务机构可向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各地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须向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直接申报,由当地服务中心审核后向省中心直接报送。

  (二)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通过第三方数据库查询、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手段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

  (三)对拟认定的特约服务机构名单通过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平台公众微信号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特约服务机构进行授牌和最终认定,认定文件发布之日起,申报机构即可以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名义对外宣传和开展服务。

  第三章 扶持措施

  第八条 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通过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微信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资讯等平台自媒体和社会媒体对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进行宣传展示和推介。

  第九条 特约服务机构宣传资料加印平台统一标识和特约服务机构字样后,经中心审核后,可在平台公共区域和平台主办的各项活动中展示(政府举办的特殊会议除外)。

  第十条 特约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性服务活动时,可申请中心作为活动参与单位,并优先使用平台公共场地和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省平台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公众微信号定期向特约服务机构推送中、省相关政策信息,并选荐优秀特约服务机构申报扶持资金。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特约服务机构须在每季度末月26日前向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报送本季度服务数据和下一季度服务工作计划,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中心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特约服务机构应遵守服务平台各项管理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平台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

  第十四条 特约服务机构须在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上开设店铺,并发布相关服务产品。

  第十五条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每年将根据特约服务机构服务开展、活动举办、数据报送、线上店铺运营等情况对特约服务机构进行评先树优的评选活动,对优秀特约服务机构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特约服务机构在办公地址、服务方向、法人等信息变更后应及时向省中心报备。

  第十七条 特约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特约服务机构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司法机关惩处的;

  (二)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组织处分的;

  (三)未经平台允许,私自使用平台的名义举办活动的;

  (四)服务质量受到投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不遵守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不履行特约服务机构服务协议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每两年修订一次。

  附件

  1.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申请报告提纲;

  2.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申请表;

  3.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服务企业情况表。

                                                                                                        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7年7月20日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承办单位: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电子营业执照
陕ICP备14005206号-1 | 陕公网安备 61019402000082号

pv: u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