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西咸接合片区深化改革创新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2

陕发改规划〔2023〕183号

 

省级有关部门,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西咸接合片区深化改革创新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与《陕西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西咸接合片区建设的实施方案》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关于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西咸

接合片区深化改革创新的意见

 

  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将陕西西咸接合片区列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2021年初,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陕西省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西咸接合片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实施。两年来,西咸接合片区围绕试点任务,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融合发展路径,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西咸接合片区深化改革创新,更好服务和支撑西安都市圈高水平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进一步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机制,优化城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布局,着力探索符合发展实际的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路径,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努力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试验区各项改革任务取得阶段性进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打通,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形成,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成熟有效,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达到更高水平,城乡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支持政策措施

  (一)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农村权益制度

  1. 研究制定自愿有偿退出政策。鼓励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农村权益的具体办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出台《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权继承、退出、抵押、担保等权能实现路径和程序方法,支持试验区相关县(市、区)开展单项试点。实施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行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要素齐全、程序规范、价格合理,确保集体权益不受损。(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探索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多种模式,理顺不同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关系,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共建,构建起多级联动、有机衔接的市场层级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4. 加快做好入市基础工作。指导试验区相关县(市、区)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成果,组织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鼓励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规划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加快完成拟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5. 拓展入市途经和方式。制定《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优先支持试验区相关县(市、区)开展试点。支持试验区相关县(市、区)在符合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前提下,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足用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政策,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整理,盘活闲置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6. 建立健全入市土地的市场化机制。按照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原则,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一样纳入统一的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支持试验区相关县(市、区)探索适合地方实际的入市方式和具体路径,合理统筹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机制,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三)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

  7. 建好用好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持续优化秦创原总窗口政策机制,完善监测与考核指标,支持试验区内区县、高校、院所、企业积极对接秦创原平台,探索“创新飞地”“离岸孵化”等模式,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一批优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催生一批前瞻性、带动性强的科创项目、科创企业。支持杨凌示范区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省科技厅负责)

  8. 提升科技型企业数量和质量。实施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推进科技型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四大工程,支持试验区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双创”孵化载体,常态化举办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路演活动。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入乡转化。(省科技厅负责)

  9. 构建科技人才下乡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乡村本土人才培养使用力度,培养一批能工巧匠、创新创业带头人。积极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定期选派科技特派员带技术、成果、项目到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入乡服务,实现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推动科技成果入乡转化。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方式,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企业对引进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支持科研人员以入乡兼职、技术承包等形式提供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建立离岗人员保护机制,支持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和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11. 明确县城发展方向。将试验区内所有县城纳入大城市周边县城管理,支持其做大做强、承接产业转移,发挥县城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增强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2. 支持县域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一县一策”事项清单,指导试验区内相关县(市、区)谋实壮大主导产业,加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引进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其做大做强做精县域主导产业。对于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省级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可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推进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简政放权赋能,围绕做强开发区主导产业,实施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加快推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产业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积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园区。支持试验区依托猕猴桃、奶山羊、陕茶等优势特色产业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对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优先认定支持,鼓励试验区内现代农业产业园积极参与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工程,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向园区集中,积极推进农村产业发展示范园创建,建设贸工农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加工园区。(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培育发展涉农市场主体。实施涉农企业培育计划,聚焦猕猴桃、奶山羊、陕茶等特色优势农业,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16. 建设一批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加快推进试验区内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支持试验区相关县(市、区)积极创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实施休闲农业精品工程,在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荐认定上给予倾斜。抓好试验区内翱翔小镇、茯茶小镇、航空小镇、西北电商小镇等特色小镇培育建设,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打造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坚持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协同发展的短板弱项,谋划储备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和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试验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试验区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鼓励有意向的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18.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指导试验区相关县(市、区)和乡镇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鼓励有意愿的县区开展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编制探索,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加强全要素管控,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绘到底。统筹规划传统基建和新基建,形成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享的一体化基础设施网络。(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支持试验区相关县(市、区)实施一批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垃圾污水、排水燃气管网等领域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对近期拟实施的国家和省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可追加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对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足计划指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项目融资贷款支持力度。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可承诺事项+并联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试点,持续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推动项目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垃圾治理设施。支持试验区相关县(市、区)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和“五美庭院”建设,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进一步发挥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精心做好指导服务,加大对改革工作的动态监测、督导调度和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试验区相关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城乡融合发展路径和模式,推动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突破、新成效,以实际行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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