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新政策 优秀创业平台每年最高补贴200万

发布日期:2017-09-19

  近日,《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是指政府主办或各类市场主体创办,以创业孵化为主要目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发布、创业培训、融资贷款、专家指导、技术咨询、法律维权、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孵化基地主要面向拟创业劳动者和创办初期的市场主体,返乡园区主要面向各类返乡人员和本地农民已创办的市场主体,落实有关创业就业政策,开展创业服务,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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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出台的《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的资质提出了具体要求。

  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的创办主体或授权运营者为独立法人,不仅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共享的服务空间,还必须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团队和有相应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能够为入驻孵化实体提供创业资助,以及创业成本减免等具体资金优惠政策,能够协助创业者办理开业手续,申请扶持资金,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培训、融资贷款、事务代理、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创业孵化帮扶时间不应超过3年

  此外,《办法》也对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扶持对象和期限进行了说明。其中,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必须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已创办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间应不超过3年,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入驻返乡园区的创业实体原则上为返乡农民工、返乡大学生、返乡退役军人和本地农民所创办,必须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创新性,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规定,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创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予以孵化和帮扶的时间应不超过3年。

  优秀创业平台每年最高补贴200万

  《办法》提出,对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照属地原则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批落实创业孵化项目补贴,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资金支持。其中,每孵化成功1个创业实体和每带动1个人就业这两项指标将成为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补贴金额的核算标准。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一次。

  《办法》明确指出,原则上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给予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的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市(区)、县级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总额最高按本级当年就业资金总额的10%安排。此外,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按照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

  省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区)按自行确定的补贴标准进行核算、拨付。

  省本级对成功创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孵化基地(返乡园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成功创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孵化基地(返乡园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资金。

  记者了解到,经认定的孵化基地(返乡园区)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每年要向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限期整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有违规、违法行为,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取消资质,收回授牌和补贴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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