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将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 解决"入市容易退市难"

发布日期:2017-02-17

   为着力解决“入市容易退市难”的难题,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从今年3月起,工商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5种情况使用简易注销改革

  2月16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我省工商部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今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着力解决“入市容易退市难”的难题,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省工商局去年出台的《关于试点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意见》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根据《通知》,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简易注销改革,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适用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等8类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只需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各级登记机关收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对于不属简易注销登记适用对象的企业申请,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适用对象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法院、检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国税、地税等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文书表格、材料规范等信息,调整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公开事项等,做好改革措施的前后衔接,强化工作相关业务培训,跟踪督查指导工作,确保改革措施有序开展、落地生根。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承办单位: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电子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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