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发布日期:2019-03-29

申报条件:

(1)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本市,成立时间两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具有滚动孵化小型、微型企业成长的功能。

(2)基地建设立项手续完备,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产业定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基地拥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含)以上。

(4)基地能够为创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相关创业服务,且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5)楼宇型基地的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生产型基地的厂房总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综合型基地建筑总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

基地内基础设施和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能够满足为创业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6)楼宇型基地入驻(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均在基地内)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40户,生产型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15户,综合型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20户。

(7)基地内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数量比重不低于80%。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承办单位: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电子营业执照
陕ICP备14005206号-1 | 陕公网安备 61019402000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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