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丝绸之路经济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发布日期:2019-03-29

项目资助金额:

(1)对入选的成员单位在30家以上的“一带一路”相关领域的联盟、商会、协会,以及年服务企业在20批次以上的“一带一路”相关服务平台,视其规模或服务开展情况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2)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举办的“一带一路”相关领域的论坛、赛事、宣传等国际人文交流活动项目,活动规模在150人—300人(其中境外参会代表人数在10%以上),视其规模和活动经费情况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为活动经费的20—30%,最多不超过50万元;活动规模在300人以上的(其中境外参会代表人数在15%以上),视项目的规模和活动经费情况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为活动经费的30—40%,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必须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工商管理、纳税、业务指导等管理权限属西安市。

(2)申报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等资信良好,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企业需具备1年以上正常持续经营,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申报的活动类项目只能由一个承办单位提出申请,且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申请单位必须就申请补助相关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能够引导社会资金合理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5)申报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符合国家和陕西省鼓励类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审批、核准、备案)的有关规定。

(6)申报的建设类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市规划、用地、环评等建设手续齐全,项目建设所需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开工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期良好。

(7)申报的活动类项目规模在150人以上,“一带一路”相关领域的联盟、商协会的成员单位在30家以上,且符合省市有关规定,具有完整的审批(备案)和财务手续,活动牵头主办单位明确,在西安“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和良好的示范带动效益。

(8)对西安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有重大贡献的申报项目可以适当放宽投资总额等条件限制。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承办单位: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电子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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