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布人才新政!

发布日期:2022-11-11

11月11日,西安市人社局印发《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实施西安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聚焦“以产引才、以才促产”,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实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为进一步提升和规范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评价工作,有效衔接《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评价确认实施办法》和原《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西安市人社局制定印发《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办法》将原西安市D类人才调整为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西安市E类人才调整为西安市实用储备人才,并进一步扩大了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范围。

《办法》明确,各区县人社部门,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和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分类评价确认工作。市级部门(含原已开通认定申报权限的市级部门和公司)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评价确认,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市人才中心受理;区县、开发区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评价确认,以及注册纳税在西安市的中省驻市单位、非公经济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受理,受理部门为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地的区县人社部门、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驻市高校(含原已开通申报权限的高校)开展大学生直通认定的相应分类评价确认统一由所在高校每年规定时间集中申报,市人才中心受理。

西安对“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审核,采用社保信息查询系统比对,启用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专用章(电子印章),颁发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电子证书,方便各类人才和相关单位下载、查询、使用。

据悉,《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及相关通知同时废止。《办法》施行前已经认定的D、E类人才仍按原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申请原D、E类人才认定的,有效申请时间在2022年12月1日前的,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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