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安居适用对象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 、B、C类人才; 经市人社局认定的D类人才;已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落户且经市人社局认定的E类人才。
(二)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在职在岗,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各类保障性住房及其它实际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住房。
(四)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未享受其他人才安居、住房保障、住房分配货币化等政策性、福利性保障政策。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标准为∶
实际购房金额的50%,5年内核发,其中,A类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政府最高承担50万元),B类人才最高补贴70万元(政府最高承担35万元),C类人才最高补贴40万元(政府最高承担20万元)。
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标准为∶
A类人才
A类人才6500元/月(政府承担 52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3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B类人才
B类人才5000 元/月(政府承担4000元/,用人单位承担10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C类人才
C类人才3500元/月(政府承担2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7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D类人才
D类人才1000元/月(政府承担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2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E类人才
E类人才300元/月(均由政府负担),最高补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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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流程
01 申 请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02 初 审
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登陆人才住房管理平台统一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03 复 审
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核查资料完整性,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联审信息;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的,限期补正。
D类及以上人才由市保障中心复审,E类人才由单位注册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04 联 审
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公安、民政、工商、人社、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行联审,并将E类人才联审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区级住房保障部门。
05 终 审
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联审情况进行终审,终审意见每月末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用人单位现场核验申报资料,并向用人单位反馈终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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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人才安居向用人单位提供资料
0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02 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03 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04 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0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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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人单位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供资料
0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
0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03 法人身份证明
04 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
05 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