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及用途
信用社以辖内主要从事种养业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放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经营户为单位,以农户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保证的贷款。
二、贷款特点
具有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特点。
三、贷款条件
1、必须是信用社辖内常住基本农户或个体经营户。2、所在村组已经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且本人已经评定上信用等级。3、具有良好的信用观念,资信较好,有合法、可靠经济来源,能按期归还本息。4、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四、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金额:优秀户5万,较好户3万,一般户1万。期限:1-3年。利率:按公布利率执行。
全部(0)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