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常见问题解答(一)

发布日期:2022-09-29

   一、已获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主体还可以再申报吗?

  ※  已获评过示范企业的申报主体,不可再申报示范平台或示范项目;

  ※  已获评过示范平台的申报主体,可以申报示范企业,不可再申报示范项目;

  ※  已获评过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可以申报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

  二、一个申报主体能同时申报多个示范类别吗?

  ※  本次申报,一个申报主体只能在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中择其一;

  ※  对于示范平台的申报,一个申报主体只能在共享制造模式类和其他模式类中择其一,建议申报主体挑选最具优势的类别进行申报。

  三、集团下属不同的子公司能同时进行申报吗?

  ※  示范企业的申报主体需要看企业的注册主体,不同的企业注册主体可视为不同的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  平台和项目同属于一个申报主体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集团母公司是服务类公司(无制造),子公司业务含有制造,但资质不如母公司,能否用母公司申报示范企业?

  ※  可以申报。但需提供佐证材料:①母、子公司关系说明;②子公司生产制造情况说明。

  五、服务收入如何测算?(参考)

  企业的服务收入可包括对外提供服务的直接收入加上提供产品服务解决方案的间接收入。

  1.直接服务收入测算:

  (1)远程运维、故障预警等数字化服务的运营费用;

  (2)系统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涉及服务的直接收入(既包括企业基于自身产品延伸出的服务收入,也包括企业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解决方案获得的服务收入。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与定制服务、物流仓储服务、零售和分销服务、安装及培训服务、产品维修和客户服务、处置和改装服务、咨询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质量控制服务、管理及运营服务、金融服务、专利获得的收入、共享产线、共享供应链的服务收入等)

  (3)按使用量收费(从一次性收费转变为长期按使用量计费的收费方式)

  服务收入=使用量(时间、次数、流量等)*单位使用量。

  (4).....

  2.间接服务收入测算:

  (1)个性化定制产品的服务收入:相较传统大规模制造产品,个性化定制产品的增值溢价部分,服务收入可估算为:个性化定制产品的价值减去相对应的大规模制造的普通产品(市场同类产品均价);

  (2)产品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服务收入:一般企业的总集成总承包(BT、BOT,不包含后市场服务的交钥匙工程)。其商业模式主要是售卖产品系统,相较于传统售卖产品,包含了针对于特定需求的集成能力,会产生增值溢价。服务收入可估算为:系统整体的总收入减去系统内部的所有产品收入总和;

  (3)基于备品备件的售后服务收入=提供备品备件服务的总收入减去售卖备品备件产品自身的收入;

  (4)客户支持协议的服务收入(由企业与客户制定服务等级协议,然后签订合同),该协议的服务收入可估算等于协议整体的总收入减去内部的所有产品收入总和。

  (5).....

    3.综合性服务收入测算方式:

    以上两种方式中的服务可按不同业务流程阶段合理叠加。

 

    ※ 关于服务收入的测算,企业需在申报材料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以说明,评审时专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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