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残疾人自主创业每人最高资助5000元

发布日期:2016-06-15

  市政府日前出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我市将全面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并鼓励残疾人创新创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对创业残疾人给予一定补助。

  对困难农村残疾人兜底保障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低保对象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实施分类施保,增加一定比例的救助金。对无劳动能力、经过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困难农村残疾人实施兜底保障政策,加大补助力度。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以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生活保障。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精神障碍患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或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对残疾人搭乘市内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免费。对成年视力或听力残疾人家庭,减半收取模拟和数字电视收视费;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残疾人用户,酌情减免当年终端数字电视维护费。

  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残疾程度分别给予资助,并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逐步建立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度精神残疾人政府全额补贴个人缴费补贴制度。

  农村住房困难残疾人纳入救助

  城镇中等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受理、优先轮候,在楼层、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根据其经济条件,给予租金减免。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住房救助范围,在实施移民搬迁、安居工程和危房改造时,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对无能力自建、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残疾人家庭,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帮助每户建40~60平方米的安全住房。2020年前完成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

  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超一人)或10000元(超二人以上)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照每名残疾职工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每人给予3000~5000元的资助。对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从事个体经营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通过个人缴费窗口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残疾人,给予为期三年的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就业和社保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年每户1000元。

  扶贫基地每年补助5万元

  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残疾人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扶贫基地每年给予50000元的补助。

  实施农村残疾人“自强绿色行动”项目,对从事种植养殖和手工业的农村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资金2000元。到2018年,农村困难残疾人基本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发展能力有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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