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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30        信息来源:省工信厅       作者:佚名     编辑:smebjg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推进实施全省《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和《“十三五”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和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成长,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工业稳增长,依据《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资金使用改革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特色载体发展

1.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公共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招商引资奖励等项目。

2.支持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重点支持按照《陕西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和省级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考核办法》(陕工信发〔2019〕141号),对省级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2019年度发展情况考核获得先进单位的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奖励项目。

3.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重点支持2019年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励项目;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为增加入住企业、就业岗位进行的基础建设、设备购置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4.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发展。重点支持由各市(区)工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要求,组织县域工业集中区(开发区)按照专业资本集聚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和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四种类型申报的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项目。

(二)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

1.支持市场主体培育成长。重点支持2019年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培育项目,对2019年度净增“小升规”成长型企业给各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安排、市(区)政府实施;支持2019年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企业和在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简称“双创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

2.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项目。

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及革命老区产业项目、苏陕扶贫协作项目倾斜,对在贫困地区投资建设社区工厂的企业优先和重点给予支持。

(三)支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创新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业务。重点支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技术服务、市场开拓等服务业务以及提升自身能力建设的项目;以发放服务补贴券方式支持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创业创新服务业务项目。

2.支持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业务。重点支持承担全省人才培训任务的各级服务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专业技能、融资服务等人员、小微企业家及中小企业系统人员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和相关服务机构提升自身能力建设的人才培训项目;支持各级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人才招聘、引进业务的人才招聘引进项目。

3.支持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业务。重点支持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机制,对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详见《关于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机制的通知》〈陕工信发〔2019〕280号〉)

二、支持方式

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项目采用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方式,省级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项目、县域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奖励项目、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励项目、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项目采用奖励方式;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新三板”“双创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项目采取奖励/补助方式;知识产权融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人才培训及人才招聘引进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或业务奖补方式。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陕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照章纳税。

(一)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

1.申报项目符合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单位明确。

2.标准厂房、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分别须在2000万元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总额须在300万元以上。

3.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截至2019年底已完工项目。

4.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应为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用于出租或出让给小微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厂房;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集中区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对集中区发展清洁、高效、节能、智慧园区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应为主要包括为集中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奖励项目主要包括在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园中园”、“孵化园”等招商引资方式新颖;或者引入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企业5家以上,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资金基本到位,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同时项目经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备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部门手续齐全。

(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项目

县域工业集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须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工作,已建成部分创新创业载体,并认定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示范平台、孵化器等),且运转情况良好;产业有特色、双创有氛围、工作有基础、升级有潜力,小微企业数量众多,集中区(开发区)发展速度较快。申报项目建设期限须为2020年-2021年。

(三)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参照县域工业集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四)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2019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并经统计部门认定为当年新进规模以上工业的“小升规”成长型企业。

(五)“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2019年8月1日以后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中小企业。

(六)“双创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2019年3月1日以后通过“双创板”(陕西)区域中心推荐至总部挂牌的中小企业。

(七)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按照《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陕银监发〔2010〕78号),2018年以来用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取银行贷款且未获本专项资金贴息的中小企业。

(八)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已认定且资质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九)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申报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专业技能、融资服务等人员培训项目单位须为各级工信部门确认的承担所属辖区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业务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服务机构;申报小微企业家及中小企业系统人员培训项目单位须为省工信厅确认的承担省级小微企业家及中小企业系统人员培训业务的服务机构或单位。

(十)中小企业人才招聘引进项目

申报人才招聘引进项目单位须为中小企业开展人才招聘、人才引进业务的服务机构或单位。

四、申报资料

(一)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人才招聘引进项目须提供以下基础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3.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县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须有对项目资料复印件原件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意见)。

5.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报单位不是集中区管委会的,还须提供集中区管委会出具申报意见)。

6.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7.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5.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9.申报企业单位2018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10.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各类项目还须提供以下具体资料:

1.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项目

(1)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附编制单位资质证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可自行编制)

(2)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核准)文件和项目符合环保要求(无环境影响)的意见,以及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审批文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文件)

(3)申请单位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已完成投资或已投入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还须提供项目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以及付息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银行公章)。

2.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载体项目

申报单位参照财建〔2018〕408号文件要求,编制2020-2021年实施方案,聚焦创新创业载体类型及发展现状,明确两年实施绩效目标,细化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并填报相关信息表格。

3.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

(1)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表。

(2)2019年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

4.“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表。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情况汇总表。

(3)关于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复印件。

5.“双创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

(1)“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表。

(2)“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汇总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

(4)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报价函。

(5)已融资的企业还需提供募集资金方案、增资协议、挂牌后第一次工商变更证明文件、投资方打款投资凭证。

6.知识产权融资项目

(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项目申报表。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内容主要包括:从事主营业务、项目及产品、2018年度经营状况等情况。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合同和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已发生贷款的凭证汇总表及贷款合同、贷款凭证、资金进账单、付息凭证和贷款卡号及密码。

7.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

(1)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今年以来服务中小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等。

(3)2019年以来开展业务的服务支出或建设投入(硬件、软件、办公场地、会议等)发票清单或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4)2019年以来服务中小企业相关佐证材料(服务活动通知、服务协议、影像资料等)。

8.人才培训项目

(1)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

(2)2019年以来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及成效、业务费用支出等。

(3)2019年以来开展业务的建设投入或服务支出(硬件、软件、办公场地、会议等)发票清单或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4)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作实施规划/方案和2020年度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师资力量、资金预算及来源等。

(5)工信部门出具的服务机构承担所属辖区人才培训业务的确认书。

(6)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作的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9.人才招聘引进项目

(1)中小企业人才招聘引进项目申请表。

(2)2019年以来人才招聘引进工作开展及中长期人才招聘引进发展规划报告。

(3)2019年以来人才招聘引进规划实施方案及招聘、引进人员用工合同(协议、聘书等)以及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招聘引进工作的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4)2019年以来开展人才招聘、引进服务的投入或支出发票清单和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5)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社保、税收、工资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指标分配

(一)县域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招商引资激励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4市分别各4个,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5市分别各3个,铜川市各2个,杨凌、韩城2市(区)分别各1个。

(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9市各3个,铜川市2个,杨凌、韩城2市(区)各1个。

(三)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项目:各市(区)分别不超过1个。

(四)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西安市15个,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7市各10个,商洛市8个,铜川市5个,杨凌示范区、韩城2市(区)各2个。

(五)中小企业人才招聘引进项目:西安市3个, 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9市各2个,杨凌示范区、韩城2市(区)各1个。

(六)规上工业企业培育、“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双创板”挂牌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知识产权融资、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各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机构申报。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及推荐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按照分配指标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方式,项目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项目单位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有关表格作为纸质资料(须与电子文档资料一致)。

(四)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2019年本专项支持的项目单位,本次申报均不受理;2020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不再重复支持。各类项目按分配指标申报,根据本地区实际自选申报项目种类。

(五)市县要加强项目申报全过程监督,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请于2020年1月20日前向省工信厅(规划处)、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上报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将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和项目纸质资料(一式5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并通过“项目库管理系统”上报项目电子文档资料。2020年2月底前上报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将有关报表及资料作为附件)及电子文档资料。

咨询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 规 划 处              电话:(029)63916821/5542

             县域工业处          电话:(029)63916827/6833

             非公经济发展处    电话:(029)63916819/6839

             融资服务处          电话:(029)63916836/6837

             中小企业服务处    电话:(029)63916821/6822

省财政厅 资产管理处          电话:(029)87611454

    附件: 1.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4.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5.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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