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发挥追赶超越示范带动作用,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下发《关于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成长梯队的实施意见》(陕中企办发〔2015〕50号),梯队企业分为“行业之星”“成长之星”和“创业之星”三个层次。其中,“行业之星”企业主要是各行业中规模相对较大,研发创新能力强,中高端产品多,发展速度快,对区域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转型有着较大影响带动力的中小企业;“成长之星”企业主要是各行业中“专精特新”优势比较明显、发展速度和规模扩张较快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创业之星”企业主要是在近年初创的科技型、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发展速度较快。

        到“十三五”末,省级中小企业成长梯队达到5000户,其中,“行业之星”企业500户,“成长之星”企业1500户,“创业之星”企业3000户。省市县梯队企业总数力争超过20000户,实现营业收入占全省中小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40%。

                                                         陕中企办发〔2015〕50号
  为切实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发挥稳增长重要作用。省局在认真调研,把握认识中小企业发展规律,总结基层创新工作做法的基础上,决定在新常态下转变工作方式,把搞好中小企业宏观管理服务与精准指导支持相结合,开展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成长梯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和创新转型发展主题,按照“优化存量、扩大增量、加快创新、促进增长”的发展要求和“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级培育、整体推进”的实施方式,在全省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行业领军型、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三上”预备队企业,发挥骨干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中小企业赶超发展实现新突破,为全省经济稳增长做出新贡献。
  二、培育目标
  (一)全省中小企业成长梯队由省级、市级、县级组成。包括“行业之星”企业、“成长之星”企业和“创业之星”企业三个层次。“行业之星”企业主要是各行业中规模相对较大,创研能力强,高中端产品多,发展速度快,对区域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转型有着较大影响带动力的中小企业;“成长之星”企业主要是各行业中“专精特新”优势比较明显、发展速度和规模扩张较快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创业之星”企业主要是近年初创的科技型、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发展速度较快,具备短期内培育发展为“三上”企业的潜力。
  (二)全省首批确认省级成长梯队企业1000户,包括第一梯队“行业之星”企业100户,第二梯队“成长之星”中小企业300户,第三梯队“创业之星”企业600户。“行业之星”和“成长之星”企业要跟踪瞄准国际或全国同行业的最新技术及销售额靠前的知名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技术、装备、产品、管理和服务的升级创新,不断提高“专精特新”水平,在可持续发展中加速做优做强、扩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积极争取在“新三板”等资本市场上市,努力实现效益规模和赶超发展的新突破,成为引领全省中小企业发展保持中高速、产业升级迈向中高端的“排头兵”。“创业之星”企业是培育发展“三上”企业的重要来源和预备队,要突出重点,好中选优,加大培育力度,引导推动其加速转变为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稳增长的新动力。
  (三)“十三五”期间,省级成长梯队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实缴税金的增速要高于全省中小企业平均增速。到“十三五”末,省级中小企业成长梯队达到5000户,其中,“行业之星”企业500户,“成长之星”企业1500户,“创业之星”企业3000户。省市县梯队企业总数力争超过20000户,实现营业收入占全省中小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40%。
  三、筛选范围
  (一)从注册地在陕西省域内,纳入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计监测范围的各类中小企业中筛选。
  (二)筛选重点是装备制造、加工配套、生物医药、电子通信、航空航天、食品及农产品深加工、精细化工和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新建材,以及软件与信息技术、物流商贸、商务服务、特色餐饮、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行业中“专精特新”优势比较明显的科技创新型、绿色循环型、特色发展型小微企业。其中,规模以下工业或限额以下等企业不少于梯队企业总数的50%。
  四、进入条件
  省级梯队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行业之星”和“成长之星”企业
  1、“行业之星”企业为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成长之星”企业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
  2、营业收入、实缴税金、利润总额增速连续两年高于全省或本区域同行业平均增长水平。
  3、主要技术、产品或服务水平处于全国、全省或本区域同行业先进水平,技术研发费用占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相对较高。
  4、在全国、全省和本区域同行业的市场份额较高。
  5、主要生产装备、经营管理和营销系统的信息化、互联网应用水平较高。
  (二)“创业之星”企业
  1、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下或资质等级以下的其他产业的小微型企业。
  2、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信息化建设加快,营业收入、利润、税金平稳较快增长。
  3、市场前景好,具有两年内培育发展为“三上”企业的潜力。
  4、近年新创办的科技型、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优先推荐。
  以上营业收入、实缴税金、利润总额等指标,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计监测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确认程序
  (一)筛选和备案。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梯队企业的筛选和确认。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每年应将筛选确认的市、县(区、市)中小企业成长梯队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一并报省中小企业局备案。
  (二)初选和公示。省级梯队企业主要从市、县级梯队企业中筛选产生,上一层次企业也可由下一层次企业晋级产生,也可以采取企业直接申报的方式产生,以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进入省级梯队。
  (三)认定和公布。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发文正式认定和公布省级中小企业成长梯队名单。授予相关企业“陕西省行业之星企业”、“陕西省成长之星企业”等牌子。
  六、考核监测
  (一)将梯队企业的培育发展数量、营业收入指标,纳入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目标年度考核内容。各市区每年初要将本级及所属县(市、区)级梯队企业的总数及新增数,合计营业收入及增速的计划目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经核准后,与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目标考核指标计划一并下达给各市县区。
  (二)建立梯队企业信息数据库,纳入全省中小企业预警监测网,按行业分类监测。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与梯队企业的网络链接,加强生产运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梯队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统计信息和有关资料。
  (三)省级梯队新增的企业,每年认定一次。采取加权平均法,对省级梯队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增速、利润总额增速、营业收入利润率、实缴税金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科研经费占比等指标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按梯队分别排序。测评排名末位且不符合梯队标准条件的企业,有虚假信息的企业,以及不符合省级梯队条件的企业,终止其省级梯队企业资格。梯队企业的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让等)的,应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终止其省级梯队资格。被取消省级梯队资格的企业,2年内不再受理推荐为省级梯队企业。省级梯队企业更名的,由市区局确认并报省局备案、公示后重新认定。
  七、服务支持
  (一)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成长梯队具体措施,将成长梯队纳入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工作、发展规划和考核目标。各类中小企业政策、服务平台(窗口)要优先支持服务梯队企业,推动梯队企业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促进创业创新、升级转型和稳增长重要作用。
  (二)实施全省中小企业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优先支持梯队企业的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向梯队企业优先倾斜,精准扶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梯队企业的股权投入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小微型企业培育、协作配套、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信息化应用等项目,特别是年度测评靠前的梯队企业,给予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梯队企业及新进“三上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各级可制定相关激励措施。
  (三)支持发展家庭工业密集区和楼宇经济,夯实梯队企业特别是“创业之星”及“三上”预备队企业的来源基础。各地要根据家庭工业、楼宇经济发展新情况和创业创新需求,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引导和推动家庭工业、小微企业以产业链为纽带,以村镇或园区楼宇为依托,通过采取“服务促创业、科研联企业、大户带散户、市场连基地、园区加孵化”等多种形式,加速升级转型,加快发展和做优做强一批核心企业引领、小微企业聚集、产销经营协作、创新驱动发展、市场知名度高的家庭工业密集区和楼宇经济群,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更广泛的领域生根开花,结出硕果,提升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水平。
  (四)加大对梯队企业融资服务支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梯队企业进入“新三板”等上市培育。推进梯队企业间接融资取得新进展、直接融资实现新突破,为加速转型升级提供资金支持。要组织梯队企业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帮助梯队企业建立完善信用档案,提高信用资质。要联合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举办专场银企对接活动,帮助梯队企业筛选好的发展项目,积极争取金融加大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要简化手续,优先为梯队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
  (五)加大对梯队企业创新转型发展支持,重点支持梯队企业建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创新中心和转型发展。组织开展技术研发对接服务活动,支持引导梯队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两化融合,提高信息化、互联网应用水平和新产品研发能力,积极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质量奖,扩大市场销售。各级中小企业专家顾问团要贴近梯队企业开展专项服务,为梯队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六)加大对梯队企业人才培训支持,发挥专业人才在创新转型中的重要作用。要针对梯队企业的实际需求,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培训,对参加培训的梯队企业给予相关补贴。对梯队企业急需引进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落实人才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稳定和扩大人才队伍,提高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附件:1、陕西省中小企业成长梯队推荐登记表
            2、省级中小企业成长梯队综合测评表
            3、中小企业成长梯队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