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首页 > 成功案例

服务机构信息

陕西润丰律师事务所

业务:法律服务

所在地区: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东50米

收藏: 点我收藏

  1. 信  用:4
  2. 标  签:

友情链接

成功案例详情

房屋买卖未成 中介费应依法全部退

发布时间:Sat Nov 08 09:05:34 CST 2014    浏览次数:628

房屋买卖未成 中介费应依法全部退还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诉称,2012年4月份他在某中介公司介绍下,和被告聂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39000元;但是购房合同签订后十天,聂某忽然通知原告陈某,因卖房款不足购买住房为由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陈某认为,因为聂某违约导致其最终没法购买该房屋,中介公司也没有履行居间服务。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聂某和房地产中介公司退还全部中介费。

    【被告答辩】

    被告聂某辩称,不同意赔偿中介费用。被告某中介公司辩称,过户费和贷款费因为没有做我们可以退,其它费用不同意退还。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中介公司收取的居间费金额违反了国家规定,中介公司收取的所有居间费用都属于房屋买卖代理费范畴,中介公司不应在此之外另立名目收费。因此按照国家关于中介费用计算方法规定,中介公司应退还多收取的中介费计14000余元。因为中介公司实际上并未提供协助过户和贷款服务,故该两项费用亦应退还,数额由法院酌定为中介公司应收中介费的1/2。剩余1/2因为聂某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由聂某赔偿原告方。法院判决,被告聂某和房地产中介某公司返还原告中介费用39000元。